发布日期:
2018-12-5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律师互助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互助基金作用,帮助生活困难和患病律师克服困难,体现律师之家的温暖,现就2018年度律师互助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互助金对象
(一)执业律师
1、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参照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患重大疾病而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的;
3、遭受意外伤害,对个人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4、个人会员死亡后,该会员的近亲属没有生活来源的。
(二)律师事务所
遇到自然灾害,造成律师事务所财产重大损失的。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申请互助的种类,申请人须提供2018年度财产损失证明、困难证明、医院就诊(住院)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住院诊断证明、住院(门诊)病例、致残诊断证明或医院死亡通知书及申请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互助对象、范围和条件要求,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骗取互助基金的,经查实后,除了追回所发放的全部互助金外,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申请律师互助基金登记表》,并于2018年12月18日前将登记表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报送省律协会员(业务)部。
3、往年已领取过互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谢 欢 电 话:029-87414917
陕西省律师协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