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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行业贡献律师】汶莉律师
发布日期: 2019-11-29    作者:     来源: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
  【十佳行业贡献律师】汶莉律师
 
  个人简介
 
  汶莉,女, 1955年2月生,民盟盟员,1982年进入宝鸡市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工作,后在职自考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1994年创办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职称,陕西省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女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宝鸡市人大法工委委员,宝鸡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宝鸡律协副会长。现任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省律师协会老律师委员会副主任、纪律委员会副主任。
 
 
 
  先进事迹
 
  汶莉律师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律师事业,珍惜律师荣誉,从业37年来,以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及良好的工作业绩体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价值,在社会各阶层及广大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口碑。
 
  1985年5月正值国家改革开放的初期,汶莉受托参与了宝鸡市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谈判活动,经过对合同文本的研究,汶莉发现外方的合同存在许多不符合中国法律及侵害中方利益的条款,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日夜兼程,对合同进行了多达130余条的修改,并对中外双方详细说明修改合同的理由和必要性,引导双方合法洽谈,最终促使双方同意对合同的修改条款并满意的签订了中外合资合同,保证了宝鸡市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合法诞生。此后,汶莉根据工作实际书写了《我们为涉外技术引进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做法和体会》一文,她所在的宝鸡市律师事务所在全省涉外经济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该文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法规办与陕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合办的《法规工作动态》全文刊登并向全省推广。
 
  1994年律师制度重大改革,汶莉率先响应,成为宝鸡市第一批辞职创办民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经办的数千件刑、民案件普遍得到好评。她和其他合伙人合资购买了律师楼,经过多年的努力经营,她所领导的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司法系统先进单位”“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1999年她撰写的《试谈合伙所的规范管理和科学运作》及《关于西部律师服务大开发战略面临的挑战及应选策略调查与思考》论文,在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发表,并被选入大会论文集。2001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将《试谈合伙所的规范管理和科学运作》一文评定为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她多次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陕西省优秀律师”,并荣获宝鸡市首届十佳律师表彰,还被宝鸡市仲裁委多次授予优秀仲裁员。2001年受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师协会聘请担任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西安赛区评委,2017年受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聘请担任陕西省检察官辩论大赛评委。她曾受宝鸡市检察院聘请担任宝鸡市主诉检察官评聘考核评委。还先后为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渭滨分局的公安干警及行政执法单位讲课。她和律所律师作为嘉宾支持宝鸡市广播电台设立了法律咨询热线,在线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支持电视台设立法制点击节目,宣传法治,在宝鸡日报投稿开辟法律信箱,义务宣传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难。她还参与编写出版了《企业管理实用法律知识简编》一书,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法律学习资料。
 
  汶莉律师连续17年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项目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她连续担任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法律顾问,针对省人大常委会2000年颁布实施的《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部分内容不适应执法实践需要修改的问题,其在2006年1月省十届人大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关于修改《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议案后得到充分重视。2006年12月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了《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3至2017年,她连续三届当选陕西省人大代表,积极为地方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期间她共提立法和修改地方法规的议案23件,建议22件,附议30多件,其中2010年提出的《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立法议案在2011年被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汶莉参加了调研活动,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并实施。汶莉提出的多项议案和建议均被采纳,并被媒体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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