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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8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陕律党通﹝2020﹞2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行业党组织、杨凌示范区律师行业党支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多地扩散,形势非常严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委、省政府及时启动联防联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具体安排。为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部署要求,省律师行业党委在省司法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律师队伍疫情防控工作,并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经研究,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律师行业党委成立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艾平任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协会长韩永安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协副会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由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省律协秘书长张新春兼任主任,省律协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张德才兼任副主任。各级律师行业党委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工作部署精神,带头落实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律师行业、本所律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安全稳妥处理健康风险隐患,确保律师队伍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和执业风险,力争做到平安度过本次疫情周期。

      二、引导全省律师行业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专项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省律协成立以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信息网络等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牵头,三至五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三、全面完善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各市律师行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疫情信息通报和检查制度,及时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发布行业风险提示,做好科学防范疫情各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和主任要落实首位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所每名律师活动情况,逐一做好登记,提醒和监督本所律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非特殊情况不去疫情高风险场所,全面做好律所内消毒措施。对滞留在疫情高危地区的律师,或在陕西执业的武汉籍律师,各市律协要在工作及生活上提供必要的帮助。要加强对疑似病例监测,要求本所人员若出现疑似症状,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及时送医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省律协。

      四、严格控制律师行业各类大型活动,督促广大律师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省律协暂停开展调研、慰问、理事会、业务研讨会等容易带来风险隐患的会议和行业活动,因疫情防控或其他特殊需要召开的会议,以小型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律师行业党组织、省直所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严从紧堵塞疫情传播风险漏洞,提醒律师行业减少聚会、聚餐,坚决阻断传播途径,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接受、配合当地村(居)委会的工作,近期不串门,不聚会,不到人员聚集的场所,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播的机会。如有本人及家属疫情期间到访过疫情高危地区或与来自高危地区的亲戚朋友有过接触,要按要求自动隔离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五、加强律师行业舆论引导,重点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各市律师行业党组织、省直所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教育广大律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非官方消息。要求律师行业严禁泄露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发表恶意评论,树立行业正能量。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律师行业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各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协会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源头管控,层层压实防控工作责任,组织专人及时收集、掌握和报告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尤其是对近期湖北武汉来陕人员、去过湖北武汉的人员、与湖北武汉及相关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务必全面准确掌握,确保一人不漏。组织律师通过微信、网络等渠道,宣传有关预防、控制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行为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识。对律师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要大力宣传,各地有关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省律协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适时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联 系 人:张德才  18629068231

      电子邮箱:m18891211677@163.com

      附件:1.陕西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2.来陕湖北人员指定酒店入驻指南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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