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陕西省律师协会举办新证据规则下律师举证质证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 2020-12-1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陕西省律师协会举办新证据规则下律师举证质证专题培训
 
  11月27日下午,陕西省律师协会举办新证据规则下律师举证质证专题培训。讲座邀请西安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李志军老师担任主讲人。培训由陕西省律师协会仲裁及公证专业委员会主办,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承办,现场五十余名律师以及线上一千余名律师参加了培训。省律协仲裁及公证专业委员会主任姚敏利参加培训并致辞,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主持培训。
 
 
  李志军首先讲解了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修改和完善了当事人的自认规则,完善了“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完善了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的出庭制度和保证、承诺制度,补充、完善了电子数据的规定。《规定》在第一条特别将原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中的“附有”一词改为“提供”,提升了证据在案件中的地位。随后,李志军针对《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除了《规定》对证据的要求外,作为律师如何提交一份合格的证据材料也是至关重要的。李志军由此展开,讲到合格的证据材料,应由封面、目录、证据首页、证据材料等四部分组成,然后分别对准备证据材料的各个方面进行讲解。此外,对于律师质证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李志军特别讲到在质证过程中注意礼仪,应当声音洪亮、语速适中、条理层次清晰,应当运用一定的技巧进行质证。李志军最后强调证据是胜诉之本。
 
  本次专题培训内容生动详实,现场气氛活跃。讲座结束后,在场律师又针对证据的一些问题和李志军老师进行了讨论,进一步提升了参与培训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规范制作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等方面的水平。
】【打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