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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4-16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高新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律师事务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陕西省青年律师会费减免办法》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续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一)团体会费缴纳标准
 
  省直律师事务所、西安市直律师事务所、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各律师事务所为12000元/年;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各律师事务所为7500元/年;蓝田、高陵、周至、户县各律师事务所为4000元/年;其他各市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为7000元/年;各县(含县级市)、杨凌示范区各律师事务所为3000元/年。高新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缴纳参照省直所执业机构标准执行。
 
  (二)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1、省直律师事务所、西安市直律师事务所、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1000元/年;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800元/年;蓝田、高陵、周至、户县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400元/年;其他各市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800元/年;各县(含县级市)、杨凌示范区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300元/年。高新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执业律师个人会费缴纳参照省直所执业律师标准执行。
 
  2、年满65周岁以上的律师,免予缴纳个人会费。
 
  3、初始执业的律师,执业第一个会费年度免予缴纳个人会费(不满一个会费年度的以一个会费年度计算),第二个会费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自第三个会费年度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4、首次申请律师执业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执业第一个会费年度和第二个会费年度,免予缴纳个人会费;执业的第三个会费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执业的第四个会费年度,足额缴纳个人会费。
 
  (三)公司、公职及法律援助律师会费缴纳标准
 
  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的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所在地的标准缴纳;公职律师执业机构的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所在地的标准减半缴纳;法律援助等公益律师执业机构及其律师暂免缴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负责各辖区内公职、公司执业机构团体会费及律师个人会费的收缴。
 
  二、执业责任保险费缴纳标准
 
  执业律师(含兼职、公司律师)每人110元/年。续保期限为2021年3月29日零时起至2022年3月28日二十四时止。根据《律师职(执)业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由委托人在本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5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RMB5000万元。
 
  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化解律师人身意外风险,免除律师执业的后顾之忧,从2018年起省律协为全省执业律师(含兼职、公司律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身故、残疾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包含门诊、急诊)最高赔偿限额2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天。保费每人45元/年,费用由省律协承担。保险期限为2021年3月29日零时起至2022年3月28日二十四时止。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高新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律师事务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全面完成今年的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
 
  (二)2021年5月10日前,请各市律协(联络组)根据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含辖区内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和执业律师总数,按照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缴纳标准统一收取并足额上缴省律协;高新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律师事务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的会费及执业责任保险费直接向省律协按时足额缴纳。
 
  (三)附件1纸质版(盖章)报送至省律协财务室;附件2为各市律协填写,电子版发至表格内备注的邮箱;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表格内备注的邮箱 <mailto:团体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登记表》及电子版发送至sxlskh@126.com>。
 
  现金缴纳及银行转账汇款均可。
 
  银行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陕西省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银行账号:3700021109088201268
 
  联 系 人:薛一卓  王静娟  029-87441272(会费)
 
  谢  欢          029-87452906(保险)
 
 
 
 
     
        (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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